復混肥料——GB 1506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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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條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是對GB 15063—1994《復混肥料》進行的修訂。 本標準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嚴格了有關包裝標識的規(guī)定。同時提高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標和二元低濃度產品的總養(yǎng)分指標。 本標準增加了氯離子含量的指標及起分析方法,取消了顆粒平均抗壓碎力指標及測定方法,采用了新的有效磷含量測定方法,使本標準更適合于目前市場發(fā)展的要求,也使分析方法更加簡便,易于執(zhí)行。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15063—1994。 本標準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資料單位:國家化肥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中國-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剛、杜顯蘭、張小沁、章明洪、朱濤。 本標準于1994年首次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復 混 肥 料(復合肥料) GB 15063—2001 Compound fertilizer (Complex fertilizer) 代替GB 15063—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復混肥料的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復混肥料(包括各種專用肥料以冠以各種名稱的以氮、磷、鉀為基礎養(yǎng)分的三元或二元固體肥料):已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復合肥料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磷酸二氫鉀、鈣鎂磷鉀肥等應執(zhí)行相應的產品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1989 極限數(shù)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epv ISO 3310-1:1990) GB/T 6679—1986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569—1997 固體化學肥料包裝 GB/T 8572—2001 復混肥料中總氮含量測定 蒸餾后滴定法(aeq ISO 5315:1984) GB/T 8573—1999 復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測定 GB/T 8574—1988 復混肥料中鉀含量測定 四苯基合硼酸鉀重量法 (epv ISO 5317:1983和ISO 5318:1983) GB/T 8576—1988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測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1988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測定 卡爾.沸休法(neq ISO 760:1984) GB/T 1832—2001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neq ISO 7409:1984) HG/T 2842—1997 化肥產品 化學分析中常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溶液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復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鉀三種養(yǎng)分中,至少有兩種養(yǎng)分標明量的由化學方法和(或)摻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2 復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鉀三種養(yǎng)分中,至少有兩種養(yǎng)分標明的僅由化學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復混肥料的一種。 3.3 摻合肥料 blended fertilizer 氮、磷、鉀三種養(yǎng)分中,至少有兩種養(yǎng)分標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復混肥料的一種。 3.4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機質的復混肥料。 3.5 大量元素(主要養(yǎng)分) 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對元素氮、磷、鉀的通稱。 3.6 中量元素(次要養(yǎng)分) secondary element; nutrient 對元素鈣、鎂、硫等的通稱。 3.7 微量元素(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長所必需的,但相對來說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錳、鐵、銅、鉬或鈷等。 3.8 總養(yǎng)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鉀含量之和,以質量百分數(shù)計。 3.9 標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調理劑標簽或質量證明書上標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3.10 標識 marking 用于識別肥料產品及其質量、數(shù)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tǒng)稱。標識可用文字、符號、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 3.11 標簽 label 供識別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資料的紙片、塑料片或者包裝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12 配合式formula 按N-P2O5-K2O(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順序,用阿拉伯數(shù)字分別表示其在復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種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該元素。 4 技術要求 4.1 外觀:粒狀、條狀或片狀產品,無機械雜質。 4.2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應符合表1要求: 1組成產品的單一養(yǎng)分含量不得低于4.0%,且單一養(yǎng)分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的絕對植不得大于1.5%。 2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肥為基礎磷肥并在包裝容器上注明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百分率“指標。若為氮、鉀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標。 3如產品氯離子含量大于3.0%,并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氧”,可不檢驗該項目;包裝容器未標明“含氯”時,必檢驗氯離子含量。 5 試驗方法 本標準中所用試劑、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規(guī)格和配制方法時,均應符合HG/T 2843之規(guī)定。 GB 15063-2001 加入水,使溶液總體積約為100mL,加入2mL硫酸鐵銨指示液,用硫氰酸銨標準溶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銀,至出現(xiàn)淺橙紅色或淺磚紅色為止。同時進行空白試驗。 5.7.4 分析結果的表述 氯離子X2的質量分數(shù)(%)按式(3)計算: X2=(V0-V2)*C×0.03545/M3D ×100 …………. (3) 式中:VO-空白試驗(25.0mL硝酸銀溶液)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V2-滴定時所消耗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mL; C-硫氰酸銨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moI/L; m2-試料的質量,g; D-測定時吸取試液體積與試液的總體積之比; 0.03545-與1.00mL硝酸銀溶液c[(AgNO3)=1.000moI/L]相當?shù)囊钥吮硎镜穆入x子質量。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5.7.5 允許差 5.7.5.1 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應符合表5要求: 5.7.5.2 不同實驗室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應符合表6要求: 6檢驗規(guī)則 6.1 本標準中產品質量指標合格判斷,采用GB/T1250中”修約值比校法”. 6.2 產品應由生產企業(yè)質量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驗,生產企業(yè)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yè)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等級、產品凈含量、總養(yǎng)分含量以及分別標明氮、磷、鉀含量、氯離子含量、生產許可證號、及本標準編號。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注明為“枸溶性磷” 6.3 用戶有權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檢驗規(guī)則和試驗方法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其質量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6.4 氯離子含量為開形式檢驗項目,下列情況時,應檢測氯離子含量: i. 正式生產時,原料、工藝發(fā)生變化 iii.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5 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袋中采取樣品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結果中,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6.6 產品按批檢驗,以一天或兩天的產量為一批,最大批量為1000t。 6.7 袋裝產品,按表7采樣,超過512袋時,按式(4)計算結果采樣,計算結果如遇小數(shù),則進為整數(shù)。 超過512袋時,按式(4)計算結果采樣: 采樣代數(shù)=3× 。。。。。。。。。(4) 式中:N-每批產品總袋數(shù)。 按表7或式(4)計算結果,隨機抽取一定袋數(shù),用采樣器從每袋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處,取出不少于100g樣品,每批采取總樣品量不得少于2kg.。 6.8 散裝產品,按GB/T 6679規(guī)定進行采樣。 6.9 樣品縮分:將采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縮分器或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約1000g,分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500mL具有麿口塞的廣口瓶或聚已瓶中,密封、貼上標簽,注明生產企業(yè)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一瓶作產品質量分析,一瓶保存二個月,以備查用。 6.10 試樣制備:由6.9中所取一瓶500g縮分樣品,經多次縮分后取出約100g樣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過0.50mm孔徑篩(如樣品潮濕,可通過1.00mm篩子),混合均勻,置于潔凈、干燥瓶中,作成分分析。余下實驗室樣品粒度測定。 6.11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fā)生異議需仲裁時,應按《產品質量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標識 產品如含硝態(tài)氮,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硝態(tài)氮”;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為“枸溶性磷”;如產品中氯離子的質量分數(shù)大于3.0%,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其余執(zhí)行GB 18382。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產品用紡織袋內襯聚乙烯薄膜袋或內涂膜聚丙烯紡織袋包裝,應按GB 8569規(guī)定執(zhí)行。每袋凈含量(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產品平均每袋凈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 8.2 在規(guī)定每袋凈含量范圍內的產品中有添加物時,必須與原物料混合均勻,不得以小包裝形式放入包裝袋中。 8.3 產品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曬、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