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購 人: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一、招標條件
為拓寬吉林市城鎮(zhèn)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xù)的資金投入機制,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推動經(jīng)濟結構調整和發(fā)展方式轉變,吉林市人民政府授權吉林市市政公用局(下稱“市公用局”)作為項目實施機構,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實施吉林市第六供水廠(一期工程)項目。本項目通過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人,現(xiàn)邀請對本項目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
1. 項目內容及規(guī)模
本項目廠址位于吉林市豐滿開發(fā)區(qū),近吉林市外環(huán)路,藍旗大橋下游,近期工程占地8hm2。建設內容包括:
1) 取水工程:取水頭按60萬m3/d計。取水泵房土建及設備基礎按照30萬m3/d設計,設備按近期規(guī)模為20萬m3/d安裝。
2) 原水輸水管道工程:輸水管線設計規(guī)模按照30萬m3/d設計。
3) 凈水工程:凈水廠近期土建、設備規(guī)模按照20萬m3/d設計。
4) 凈水廠輸配水管道工程:輸水管線設計規(guī)模按照20 m3/d設計。
2. 項目投資
項目估算總投資為58918.53萬元。
3. 項目運作方式
本項目中標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與政府指定機構合資組建項目公司(中標人持股67%,政府指定機構持股33%)。經(jīng)市政府授權,市公用局將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在特許經(jīng)營期內,項目公司負責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更新第六供水廠的取水工程、原水輸水管道工程及凈水廠,在特許經(jīng)營期滿,項目公司將能夠正常運行的上述工程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機構;同時項目公司負責投資、設計和建設第六供水廠的凈水廠輸配水管道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將該工程移交給政府指定機構。
三、申請人資格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 注冊資本:申請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伍億(500,000,000)元;
3. 財務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資產(chǎn)總額不低于人民幣伍拾五億 (5,500,000,000)元;
4. 業(yè)績要求:截至2015年8月,水務項目總處理能力達到140萬噸/日。
四、資格預審評審及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根據(jù)政府采購服務相關規(guī)定,項目采購人將從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3家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當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家時,將重新組織資格預審。
五、報名時間、地點和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一) 報名時間: 2015年 10 月 9 日至2015年 10 月 14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時間9:00-11:00,14:00-17:00,下同)。
(二) 報名地點:吉林市船營區(qū)琿春街5號518室。
(三) 報名時可免費獲得資格預審文件。
(四) 申請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報名時需攜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企業(yè)2014年度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表、業(yè)績合同等原件及加蓋企業(yè)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存檔)。
六、資格審查申請文件的遞交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為一式四份及有效電子版(一份正本、三份副本、U盤等,以上資料需密封完好),并應一并于2015年 10 月 29 日上午9:30前派人送達下述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號城建大廈5樓 。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各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如被發(fā)現(xiàn)有任何虛假、隱瞞情況者,采購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七、其他說明
采購人可能對本資格預審公告進行修改,若有修改,將發(fā)布更正公告。
八、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地 址:吉林市越山路11號城建大廈
聯(lián) 系 人:楊斌
電 話:0432-64805288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大岳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街33號通泰大廈C座9層
聯(lián) 系 人:沈先生,曹先生
電 話:18701143810,1361119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