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清江鎮(zhèn)污水處理廠區(qū)工程
BO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樂清市清江鎮(zhèn)污水處理廠區(qū)工程已獲樂清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會議紀[2013]38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招標人為樂清市市政工程建設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采購、委托運行等內容進行BO方式的公開招標。
注:本項目BO術語解釋:指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委托運行—整體移交。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樂清市清江鎮(zhèn)
2.2項目內容:建設污水處理廠一座(日處理污水:近期工程規(guī)模為0.35萬m3/d,總規(guī)模為2萬m3/d)。包括土建工程施工、附屬、裝修、工藝、電氣、儀表(含試驗室用品)和自控設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并負責完成系統(tǒng)設備的單機調試、聯(lián)動調試,提供工程驗收所需的資料(包括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資料和竣工資料等的交付)、人員培訓和維修手冊的編制、工藝調試,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并承擔完工后三年的委托運行(自通水調試合格后算起),三年委托運行完成后的整體移交,以及質量保修期內的缺陷的修復,本次土建、安裝及設備等招標建安費3336萬元。本合同污水處理廠區(qū)建設采用施工總承包方式,三年內運行采用委托運行方式。
2.3招標范圍:
以BO方式建設樂清市清江鎮(zhèn)污水處理廠區(qū)工程(日處理污水:近期工程規(guī)模為0.35萬m3/d,總規(guī)模為2萬m3/d)。包括土建工程施工、附屬、裝修、工藝、電氣、儀表(含試驗室用品)和自控設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污水處理廠委托運行三年,三年委托運行完成后的整體移交等。不包括的范圍有:辦理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相關行政許可(包含但不限于土地許可證、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協(xié)調組織各項驗收,以及項目范圍內的拆遷補償、借地、綜合協(xié)調等。
具體的招標范圍為:
①工程采購范圍:包括工程建設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等;
②工程施工范圍:包括工程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各構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施工、附屬、裝修、工藝、電氣、儀表(含試驗室用品)和自控設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
③工藝調試、工程驗收、通水調試及三年委托運行期。包括培訓及技術指導,滿足工程三年委托運行的基本工作人員由投標方聘用;
④三年委托運行完成后的整體移交等。
2.4質量要求:合格(執(zhí)行現(xiàn)行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
2.5合同要求工期: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工期 360 天(日歷天,下同)(其中180天完成全部土建結構內容、300天內完成全部安裝設備、360天內完成單機和聯(lián)動調試);污水處理廠通水調試 90 天,委托運行 1095 天。
3.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4.投標人資格要求
5.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國家環(huán)保部頒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生活污水乙級及以上和市政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5.2項目負責人:污水處理相關專業(yè)(環(huán)境工程、機械、自控電氣、給排水、生物技術、機電一體化,下同),中級職稱及以上。注:職稱證書上無專業(yè)注明時,可以由畢業(yè)證書作為旁證。
5.3項目施工管理負責人:市政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5.4本工程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主辦人及成員總數(shù)不得超過2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在樂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設交易欄下的招標公告中于2013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年 11 月 19 日下載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電子圖紙。
6.招標文件疑問提交請進入樂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項目質疑答疑補疑區(qū))
7.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3年 12 月 12 日 10 時00 分,地點為樂清市市府路1號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屬樓四樓。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電話:0577-61882626
樂清市市政工程建設辦公室 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