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印發(fā)《安徽省2018年度河長制湖長制省級考核辦法》,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年度的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護、水污染防治、水環(huán)境治理、水生態(tài)修復、執(zhí)法監(jiān)管7個方面,細分為28個指標。
考核結果將納入安徽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內容,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jù),同時作為次年河湖管理、環(huán)境保護類項目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jù)。對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予以通報批評。考核不合格的市要書面向省委和省政府說明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及期限。